一、科室职能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研究提出本院审查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二、科室人员 科 长:李 兵 副科长:贺晓华 李 娟 科 员:李 静 龚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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