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职能 负责对本县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研究提出本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有关的工作制度。 二、科室人员 科 长:刘联红 副科长:马文海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19322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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