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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能及联系方式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一、科室职能
       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承担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对人民监督员有违反人民监督员实施办法情况的,负责办理主动辞职或解除职务的相关手续,并及时提出增补候选人的意见;承担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事务性工作。
       二、科室人员
       主   任:余国金
       副主任:李晶云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19324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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