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职能 承担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依法由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承办本院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本院审查批捕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等。 二、科室人员 科 长:喻群芳 副科长:杨建设 科 员:余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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