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由来
为了加强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2003年3月,高检院政治部确定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为机制建设试点单位,依据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探索和建立工作。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二七区检察院根据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以业务、队伍、检察事务为管理主线、有自身特色的“三线管理”模式,并将信息技术手段贯穿“三线管理”的全过程,使每个管理过程和关键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基本形成了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框架。
2003年7月,贾春旺检察长视察二七区院时,对该院按照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探索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队伍和业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概括为以业务管理为中心,队伍建设为保障,信息化建设为手段的“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步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绩效管理、能级管理、流程管理、精确化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为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确的效果。
二、“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在管理理论方面的概念界定
“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质量管理等现代管理内容为理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要方法,以预防和持续改进为管理宗旨,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基本管理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队伍、检务保障进行标准化管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实践定位
“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检察机关实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建设重点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重在系统规范,重在科学管理。信息化是实现规范化、保障机制运行的技术手段之一。评价“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成效的标准是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