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是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受经济条件的影响,案源严重匮乏一直是制约民行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问题,办案数量和办案规模无法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近年来,房县检察院另辟蹊径谋出路,夯实基础求发展,努力服务升效能,走出一条贫困山区基层检察院的特色民行检察工作之路。200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61件,立案审查50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37件,作息诉服判24件。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多次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其工作经验多次被《省院简报》、《十堰政法》转发。
一、稳定队伍,长期锤炼,打牢特色民行检察的根基
一是稳定业务骨干,夯实发展基础。该院历届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贫困山区的民行检察工作要想持续发展,必须有一支稳定的民行检察队伍作为基础。因此,该院党组一直延续着关注民行检察工作的好传统,无论是党组书记、还是分管检察长发生变化,民行干警却不轻易调整,在民行检察工作岗位上战斗的始终是那几名干警,使队伍保持了稳定性和专业化。该院一名干警在民行检察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二年,从未提出调出民行检察部门的要求,经过长期锤炼,成长为全市乃至全省都小有名气的专家型人才。
二是改革学习模式,注入发展活力。四年以前,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没有一名干警是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为了让干警胜任民行检察工作,该院党组对民行检察干警采用“3+1”学习模式,即外派促学、干警自学和实践强学,用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来检验学习效果。几年来,共派出去四名民行检察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以及其他部门、团体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民行检察干警自学法律专业,都取得了法学本科文凭。民行检察干警重视司法实践,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2006年,一名民行检察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地区分数线,取得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建立网络,延伸触角,搭建特色民行检察的框架。
该院积极探索特色发展的新思路,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突破口,以建立工作网络为抓手,搭建了一个覆盖全县20个乡、镇、场的民行检察网络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了案源不畅问题。
一是与司法行政机关联手。该院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联手开展“为农民着想,为农民分忧,为农民服务”为主题,以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告诉难”问题为目标的“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法律救济活动。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联手办公,选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23名乡镇司法所干部作为民行检察工作信息员,借助他们分布点多面广、联系群众便利、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将民行检察业务深深地扎根农村。同时,该院将民行检察宣传挂图挂到各乡镇司法所办公室墙上,将各乡镇司法所办公室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第二办公室,民行检察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乡镇司法所办公。近四年来,该院每年所办理的涉农民行检察案件占全年所办理民行检察案件数量的60%以上。
二是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联系。该院民行检察部门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双方共同定期探讨法律问题,分析疑难案件,交换工作思路,互通案件信息。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每年都能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收集到一、两件民行检察案件线索。
三是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结交。该院民行干警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交朋友,私人交往和工作交往同步正常进行,工作中不能谈的话可以在生活中谈,生活中不能谈的话工作中谈,关系十分融洽。近三年来,通过他们共收集到有价值的法官违法案件线索4件。
四是与党委机关、行政机关沟通。该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相关行政机关的支持,共同建立了党委机关、行政机关移送民行检察案件的案件流转机制和办理结果向党委、行政机关通报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增加办案透明度。同时,该院坚持每年向各级党委、行政机关发放民行检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民行检察业务,求得了社会各方的关心、理解和配合。四年来,就发放了四百五十余份民行检察宣传材料,各级党委、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民行案件线索20件。
五是与法院、法官贴心。该院民行干警改变与法院、法官的交往方式、联系方式,多行人来人往,少搞文来文往,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通过贴心交往,使法院、法官打消了以往“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是在挑法院及法官刺”的错误观点,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形成了借卷不难、沟通顺畅、抗准必改的良好局面。四年来,房县法院改判民行检察抗诉案件5件。
六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牵手。该院将有关的民行检察法律知识印制成方便、醒目的“法律名片”,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公众牵起手来,在全县构筑“大民行”工作格局。近几年来,该院共发放“法律名片”二千余张。
三、加强说理,注重息诉,提升特色民行检察的服务效能
一是喻法寓理,注重息诉服判。在不能办理大量的民行检察抗诉案件的情况下,该院民行部门把服判息诉工作摆在与抗诉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坚持服务社会和谐不放松。不论是已受理的民行检察案件,还是不做民行检察案件受理的咨询案件,他们都是一样认真对待,用事实和法律去说服案件当事人,坚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自觉争当起和谐社会的“维护者”,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维护了司法权威,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如郭某与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二审判决后,郭某仍然不服,认为法院偏袒张某,数次申诉。该院民行检察科受理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公正,问题出在郭某在诉讼过程中举证不力。于是该院干警把郭某请到检察院,耐心地给他讲解有关证据的法律知识,使他明白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明白了败诉的原因,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二是增加透明度,实行办案说理制。2005年以前,该院对不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只采取口头说明,以“申诉理由不成立”等简单含糊语言告知,致使当事人(申诉人)难以信服。2007年以来,该院积极尝试不立案说理机制,对不立案审查的申诉案,先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地做解释工作,再制作《不立案审查理由说明书》,同《不立案审查决定书》一起送达申诉人,让案件当事人听得明白,看得清楚,收得无怨,从而消除他们的误解。如该院在处理解某与叶某借贷纠纷申诉一案时,经过全面审核案件,后认为解某申诉理由不成立,拟作出不立案审查决定。在作出决定前,该院干警主动上门与申诉人解某联系,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法律,结合事实给他解释法院的判决,让他真真切切地明白了“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原因。在向申诉人解某送达《不立案审查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不立案审查理由说明书》,解某心服口服,服判罢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