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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动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荆楚公平正义网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本网讯(记者 郭清君 通讯员 匡茂华 袁明) 926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专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推动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体制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强调,高检院《意见》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现行检察领导体制的重要文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领导,有利于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原则;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有利于促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

会议强调,湖北省已经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符合高检院《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该省检察机关推行的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意见》精神的指导下,更进一步地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下一步总的要求是“全面实施、重点深化、探索发展”,推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全面实行,深化、规范、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检查督办,深化理论研究,将这项机制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会议还强调,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上级检察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特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能否坚持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确保检令畅通作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来对待,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观念、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接受上级院领导的观念,并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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